補習班性別案 屏東縣政府裁處重罰最高新臺幣25萬

來源:波新聞 | 日期:2024-07-15 22:08:41 | 瀏覽次數: 420

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屏東縣政府針對「私立翌勝文理短期補習班經廢止仍繼續營業」,應為未經核准立案擅自招生於113年7月12日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裁處其負責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最高罰鍰,倘後續仍不遵令停辦者,將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將所使用之器材、設備沒入。    

屏東縣政府於111年3月初接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副知有關本縣私立翌勝補習班之教師疑涉有性別事件,隨即至該補習班查察,並將個案報告提送屏東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後依審議會決議於111年5月26組調查小組調查。

本案經調查小組4次行政調查訪談多名相關人員,於112年1月完成調查報告。再將調查報告提送至屏東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並多次函詢高雄地檢署提供本案偵查資料,惟該署以偵查不公開無法提供,期間歷經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審議。    

縣府教育處表示,今年4月22日始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提供補習班教師涉性侵害案件起訴書,縣府後續將相關資料備齊於113年5月29日函文該補習班以負責人違反性別事件,廢止該補習班立案許可並公告註銷立案證書。並於113年6月11日亦函請教育部對該補習班負責人違反性別事件廢止該補習班及當事人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工進行複核並登錄「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下設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以防不適任人員流竄。

屏東縣政府於7月初接獲電話檢舉該班仍有招收學生營業之情形,隨即至該班查核,現場查看其招牌看板仍懸掛,且當日16時至17時間仍有約15名學生進入該建築物。又於7月12日接獲社會處通報該補習班負責人再次疑涉性別事件,基於保障兒少安全考量,即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裁處其負責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最高罰鍰,倘後續仍不遵令停辦者,將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將所使用之器材、設備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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